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交货期:①离子氮化炉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交货工作;②井式加热电阻炉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交货工作;③双室真空油淬气冷炉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交货工作。
2.3招标范围:云南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热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包含离子氮化炉1台、井式加热电阻炉1台、双室真空油淬气冷炉1台,具体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参数及要求”。
2.4质量要求: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产品,质量保证、技术合格、规格型号相符,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要求,且满足招标人使用需要,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5质保期:①离子氮化炉设备自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②井式加热电阻炉设备自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③双室真空油淬气冷炉设备自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三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也可就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中取多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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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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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离子氮化炉 |
1台 |
34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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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井式加热电阻炉 |
1台 |
1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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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 |
双室真空油淬气冷炉 |
1台 |
139000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所采购内容相适应的商品经营能力(包括资金能力、制造或销售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的生产商或产品代理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原生产厂(商)或授权代理商。如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若生产厂(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不能授权代理商投标。若生产厂(商)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可授权且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若授权多家则全部视为无效。
3.3信誉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及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未 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云南)(网址:http://www.yncredit.gov.cn/)” 有失信行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07日至2018年08月13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