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燃煤倒运招标(第二次)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燃煤倒运招标(第二次)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编号:CHDTDZ061/17-QT-0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工业园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燃煤倒运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61/17-QT-0401
燃煤倒运
现有主煤场、3号煤场共两个煤场。承包方负责煤场间及煤场内燃煤的倒运工作。各项工作受乌鲁木齐热电厂煤场管理相关标准约束,我厂依据上述标准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委托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10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注册资本金50万元及以上。
8.在营业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货物运输资质),机械配置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9.具有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承包经验,有可用于本次招标承包内容的机械保证,服务质量可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8-08-0609:00到2018-08-10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18-08-0609:00到2018-08-1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