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讲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8-17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HGJ2018-173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讲机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499,5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对讲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项目完工期: 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5、本次投标不接受单位的联合投标。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受上述限制。
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8月7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