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机械传动式四轴轨道车购置项目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2、招标内容
2.1招标设备名称:机械传动式四轴轨道车
2.2招标设备数量:1台
2.3招标范围:包括设备的制造、组装、总装,以及发运至现场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和所有伴随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技术规格书。
3、商务要求3.1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交货,投标人可竞报最短工期。
3.3交货方式:交钥匙工程
3.4付款方式:3:6:1,即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格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发运到货后调试,并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格60%的货款,合同总价格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并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格的10%。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部分。
3.5投标人资格要求:
3.5.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服务的相关设备制造商;
3.5.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
3.5.3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0台同类设备(机械传动式四轴轨道车)供货业绩(以加盖投标单位鲜红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准);
3.5.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信誉:近三年度(2015、2016、2017)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且字迹清晰,容易辨识)及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信誉材料为准;
3.5.5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述文件、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1.1提供投标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1.2提供购买招标文件代表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1.3投标人须提供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
4.1.4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0台同类设备(机械传动式四轴轨道车)供货业绩(以加盖投标单位鲜红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准);
4.2各投标人不得取招标文件每标段的某一部分设备进行投标,必须对本标段规定的所有设备进行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只验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不进行资格审查,购买招标文件并不证明资格审查通过;在评标现场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进行验证。验证不符合上述第3.5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属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招标议程安排
5.1发售标书时间:2018年8 月8日- 8月 14日上午9:00 -17:00(节假日除外),标书费3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