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2018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点亮网络施工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份额划分情况:
采购内容:MODF、尾纤槽、走线架的安装;ODF架、尾纤、光缆的整治及割接;三线分离;资源录入、核查及修改;集束尾纤的光衰测试;在用设备的整合;老旧设备的拆除及入库;集束尾纤的布放;机房标牌的张贴;二维码标签的打印及张贴;机房照明线路的整治;孔洞的封堵;整治设计;机房粉刷、渗漏等环境整治;配合相关单位完成初验、终验;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按要求提供及系统录入相关安装数据、竣工资料及其他需要填报的与安装施工工作范围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份额划分及中选情况:本项目分为两个份额,按评选委员会推荐的综合得分排名前2名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为中选人,并按如下原则划分份额及实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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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序号 |
地域 |
预计实施份额区域划分 |
份额占比 |
中选预估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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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一 |
博乐地区 |
博乐市 |
60%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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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二 |
精河县、温泉县 |
40% |
36 |
1.3 质量标准:合格。
1.4 工期:以甲方提供的任务书要求为准。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2.1.1参选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经营范围许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的单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2.1.3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须在有效期内);
2.1.4参选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证明文件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 财务要求: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2016年度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2.3业绩要求:参选人必须具备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选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唱价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信誉要求: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项目团队要求:本项目须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对本项目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
2.5.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5.2专职安全管理员须具有有效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须提供项目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6.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比选项目参选;
(14)不满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6.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各参选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比选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13日每日北京时间10:30至13:30;15:30至1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