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供电局2018年安全监察处安全工器具应急照明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包头供电局2018年安全监察处安全工器具应急照明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BTHRCCG20180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包头供电局2018年安全监察处安全工器具应急照明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次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控制单价
控制总价
合计
防爆强光变方位手提灯
底部带磁铁
91
1400
127400
189000
智能防爆头灯
盏
110
560
61600
注:以上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单价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评审小组将否决其竞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的拟供产品应提供指定的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应商的拟供产品应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6、供应商的拟供产品应具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爆合格证;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评审,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竞标;
8、近三年(2015年—至今)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
9、供应商需提供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单位和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10、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时及地点
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08日上午9:00至2018年08月13日下午17:00报名和售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