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采购有创呼吸机等设备招标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采购有创呼吸机等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1749-1840SUMEC394D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809_101111416
开标时:2018-09-05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
资金来源:其它投资金额:305万元
受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委托,就采购有创呼吸机等设备进行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采购有创呼吸机等设备(1749-1840SUMEC394D)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有创呼吸机等设备
详见项目清单
项目清单
分包号
包名称
数量
用途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1
有创呼吸机
2套
医疗卫生
40.00
2
有创呼吸机
2套
40.00
3
无创呼吸机
2台
15.00
4
无创呼吸机
1台
20.00
5
麻醉机
60.00
6
输注工作站
8套
75.00
7
生化分析仪
1套
55.00
注:投标人所投的每项产品报价均不得超过其对应的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废标。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三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需要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7)投标人需要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8)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投标人需具备前述证明文件的话,则投标时需提供)。
9)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投标产品需具备前述证明文件的话,则投标时需提供)。
10)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投标产品需具备该证书的话,则投标时需提供)
11)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招标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2018年8月9日下午17:00起至2018年8月16日下午17:00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