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厂区海域航标灯维护及修复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核厂区海域航标灯维护及修复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建福清核电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福建福清核电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建设
3. 招标范围
招标的主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完成福清核电厂区海域航标灯日常维修、维护工作,确保维护的视觉航标“标位准确、发光正常、涂色鲜明、结构良好”,无线电航标“讯号准确、频率稳定、功率正常、工作连续”。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兴化湾201#、202#、203#、204#灯浮维护及失常应急修复工作;
2、取排水导流堤1#、2#、3#、4#堤头灯维护及失常应急修复工作;
3、3000t码头灯桩维护工作(1座);
4、灯浮标3年1次周期性起吊保养及灯桩的维护保养;
5、将上述灯浮、堤头灯、灯桩可用状态并向社会公布可用状态。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厂区海域航标灯日常维护技术规格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从事航标维护保养得公司/事业单位。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 ()完成免费注册和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10-88828754),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8 年 08 月 13 日至2018 年 08 月 17 日,每天上午 09:00 时至12:00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福清核电厂区BA楼703室(详细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清核厂区海域航标灯维护及修复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收款银行名称:建设银行福清市分行
开户名称:福建福清核电
账号:35001618107059669988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9月 3日 09时30 分,
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未在 (()中注册并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