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季度采暖用煤框架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如下:
包号 |
包名称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预估数量 |
单位 |
第一包 |
朱盖塔站采暖用煤框架项目 |
10055972 |
过筛煤(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 |
5891.78 |
吨 |
第二包 |
神木北站至府谷站过筛煤框架项目 |
10055972 |
过筛煤(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 |
8462.45 |
吨 |
第三包 |
神木北地区煤籽块框架项目 |
10080861 |
块煤(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 |
53.55 |
吨 |
10094803 |
煤籽块(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 |
4231.23 |
吨 |
||
第四包 |
保德至朔西站采暖用煤框架项目 |
10055972 |
过筛煤(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 |
460 |
吨 |
10080861 |
块煤(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 |
460 |
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能开具16%的增值税发票。
3.3投标人应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或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及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3.4投标人是煤炭生产企业的须具有煤矿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是煤炭经销商的,其营业执照须具有煤炭经营范围。
3.5投标人是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含),投标人是煤炭生产企业的不做要求。
3.6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的2015年至今不少于3份的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投标人是被授权的贸易商的,须提供投标人投投标产品的2015年至今不少于1份的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所有供货业绩合同需附本合同的销售发票复印件,且发票复印件不得遮盖物资名称、发票总额和发票代码。
3.7投标人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有效的煤质检测报告。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投标人没有处于停产整顿或新建在建项目的,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http://bj.gsxt.gov.cn/index.html)为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生产企业和其授权的贸易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0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该资料仅为购买招标文件时使用):
(1)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进行远程售标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登陆选择本招标项目并请将上述需提供材料原件扫描后打包上传一并递交申请购买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