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集中供热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
蓝田县集中供热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
受蓝田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蓝田县集中供热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均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名称:蓝田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请登录)
三、采购项目名称:蓝田县集中供热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CZE2018-ZB-1855/1
预算金额:本项目投资为企业自筹,其特许经营期供热费预算为:
居民价格(元/平米)
非居民价格(元/平米)
天然气
6.5
7.5
煤粉(超低超净排放)
5.8
7.5
生物质
5.8
7.5
地热
5.3
7
电
8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拟通过蓝田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转让,实现蓝田县县城区域约738万平方米的集中供热工程。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和地点:蓝田县集中供热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服务,特许经营期30年,实施地点为蓝田县县城。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行业相关要求执行,特许经营期30年。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网站()、()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谈判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期限、地点、售价及方式:
1、时期限: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8:00-12:00,14:00-18:00(工作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