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村CNG加气站燃气发电项目
二、招标编号及招标内容: 0686-184001291222N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1 |
500KW天然气 发电机组成撬 |
2台 |
2018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并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
2 |
315KW电机 变频启动柜 |
2套 |
2018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并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星“*”号条款为重要条款,有一项偏离将直接导致废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如果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3.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3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4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5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除提供上述“第3条款中制造商”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4.2组织机构代码证;
4.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4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北京地区的正本授权函。
*5、投标人应提供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的2017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6、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个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正本或复印件;
7、投标人必须具有本次招标同类产品近一年在国内供货的相关业绩清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
近一年: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
同类产品:天然气发电机组
业绩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用户名称、产品规格、数量、合同总价、供货时间。
证明材料:合同首尾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1日 (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