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分公司滨五站、滨二首站原油处理系统隐患治理工程(电气自控)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
胜利油田分公司滨五站、滨二首站原油处理系统隐患治理工程(电气自控)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胜利油田分公司滨五站、滨二首站原油处理系统隐患治理工程(电气自控)项目已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胜利油田分公司滨五站、滨二首站原油处理系统隐患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胜利油田分公司滨五站、滨二首站原油处理系统隐患治理工程(电气自控)项目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招标项目名称:胜利油田分公司滨五站、滨二首站原油处理系统隐患治理工程(电气自控)项目。
2.3建设规模:(1)滨五站原油处理规模80×10000t/a(2200t/d),液量处理规模376×10000立方米/a(10300立方米/d);(2)滨二首站原油处理规模55×10000t/a(1500t/d),液量处理规模120×10000立方米/a(3500立方米/d)。
2.5计划工期:279天(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新上S11-M-800变压器2台、新上GCS开关柜14面、架设电缆及配套的电气、通讯、自控、阴极保护及配套工程施工、工程保修等设计图纸中电气自控部分内容。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个标段。
2.9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②具有能源局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电力设施承装类四级及以上许可证;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5年1月以来有油田地面产能、生产信息化建设或场站中电气、自控等配套项目的施工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其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2015年1月以来有油田地面产能、生产信息化建设或场站中电气或场站中电气、自控等配套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与本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质量负责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装专业质检员岗位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核发的电气类专业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
(1)获取时:2018年8月17日09:00至2018年8月22日17:00。
(2)获取截止时:2018年8月22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