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招标
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招标
山东2018-08-16
招标编码:CBL_20180816_110393503
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他
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招标
招标编号:HNZB2018-08-2261
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现发布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5-#6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运行过程24小时不间断使用石灰石粉,投标人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应及时供货,确保石灰石粉料仓料位不能低于8米,确保烟气排放指标达标,不影响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1.2招标范围
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约25000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款
2.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5)投标人在最近2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专项资格条款
2.2.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FGD用石灰石粉的生产等内容,石灰石粉生产能力不小于250吨/日;
2.2.2投标人须提供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
2.2.3投标人必须有充足、固定的原材料来源及仓储、运输能力,与矿山单位有供货协议且与具有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有运输协议;
2.2.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三项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的石灰石粉供货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时间不少于一年,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供货时间及供货清单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8月16日9.00起至2018年8月22日17.00止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