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港新城岩村宅基地二次清表项目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空港新城岩村宅基地二次清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空港新城岩村宅基地二次清表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8-SN-QC-GC-0896
招标人编号:CTZBECQB-2018-0701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实施部门: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城乡统筹发展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用途:岩村宅基地二次清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财政预算:人民币11288406.93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建设信息网截图); 7、外省企业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提供证明材料);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注:报名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4日,上午8:30至12:30,下午1: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 九、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9月10日下午1:30-2:3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10日下午2:30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
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号:102846245822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