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受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委托,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2019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编号:GZSW18146FG210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2019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0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选择性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凭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诚信投标声明》(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4附件1)。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