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道办事处普阳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普阳街道执法大队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道办事处普阳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普阳街道执法大队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一、项目名称:普阳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普阳街道执法大队食堂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LY201808-105
3.1服务内容:给办事处食堂提供工作日早、中餐服务,给执法大队食堂每天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3.3采购预算:63.2712万元/年(早餐标准4.6元/人,午餐、晚餐标准各16元/人)
3.4服务期限:一年,从招标结束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3.5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额每月转账付款。
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和经营范围允许的;
4.2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财务报告;
4.3供应商须提供近1年连续6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4.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7供应商拟派出的4名主厨须具备厨师证。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