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原煤分级筛激振器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服务期
1.1项目概况
高头窑煤矿设计生产能力800万吨/年,主井为斜井,坡度12°;副井为斜井,坡度5.5°,风井为立井,井径6.0米。位于东胜煤田的北部,构造形态表现为一简单的单斜构造。地层走向近于北西,倾向S25°W~S30°W。区内岩煤层产状近于水平,倾角一般小于3°。
1.2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振动筛激振器设备型号:DVE4.1S 采购数量:2台。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3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交货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 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具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检验报告。
2.2.2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不少于3份原煤分级筛激振器销售业绩
2.2.3 代理商投标的提供产品授权委托书。
3.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8年8月17日09:00起至2018年8月23日17:00止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