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州电厂三期机组供热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福州电厂三期机组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已通过审批,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福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华能福州电厂于2012年对外供热,原供热汽源取自三期机组辅汽母管 ,管道设计压力为2.5MPa、330℃,实际供热参数为0.6MPa、258℃。应供热用户要求需提高供汽参数:供热压力为1.5MPa,温度为300℃,最大用汽量为70t/h。为适应电厂周边企业工业用热需要,计划对三期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拟从5、6号机组再热冷段母管 各引出一路抽汽管道 ,经减温减压后 汇合至一路供热管道 ,沿主厂房C轴外侧敷设并与原供热母管连接。原供热汽源三期辅汽母管作为备用。详见附件四供热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6号机组再热冷段母管接口及隔离手动阀已由招标方安装完成,因此本工程施工不受机组运行情况影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至少具有两项300MW级或以上机组热力管道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年8月19日09时00分到2018年8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从2018年8月18日9:00起至2018年8月23日17:00止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