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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平安东路延伸工程招标

   日期:2018-08-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鹤岗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平安东路延伸工程招标黑龙江省鹤岗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小区

黑龙江省鹤岗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平安东路延伸工程招标
黑龙江省鹤岗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平安东路延伸工程招标
受鹤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黑龙江省鹤岗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平安东路延伸工程(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字18-269)进行国内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一、工程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平安东路延伸工程。
二、项目编号:2018HGCG184。
三、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五、工程地址:鹤岗市南山区,起点为平安东路桩号k+000,终点为锦华公馆回迁高层南侧,链接至原有砼路面。 七、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八、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施工员1人(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需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质量员1人(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近三年内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4)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由于不良行为而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情况;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1核查内容:
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是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8.2核查路径:“信用”网站();
十、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17日至2018年0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下同)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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