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南环新村(棚户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燃气工程施工招标
盐池县南环新村(棚户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燃气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池县南环新村(棚户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燃气工程已由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建【2018】2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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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盐池县南环新村(棚户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燃气工程,对南环新村831户普通生活居民用气进行建设,(1)敷设中压燃气管道约4495米。(2)敷设低压燃气管道约4430米:经过调压设备调至2.8kPa后,选用Pe100,SDR11,de63燃气专用管道或无缝钢管,地埋至各排居民住宅,经钢塑转换后,经无缝钢管敷设至住户厨房内。(3)设置控制阀井17座,地埋管道敷设过程中若遇到沥青等硬化路面或情况复杂区域,均采用水平定向顶管作业。
2.2建设地点:南环新村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1本次招标施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企业提供的建造师必须为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
3.2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17日至2018年08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北京时)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