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安徽平山电厂二期工程烟气环保检测电梯招标公告变更
一、内容:
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有国内应用于至少 2 台 660MW 等级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电梯成功运行业绩。
3.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真实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4.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现将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真实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本公告其余条款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淮北申能发电 监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