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铁塔2018年越城小微站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绍兴铁塔2018年越城小微站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绍兴铁塔2018年越城小微站建设项目,采购人为为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绍兴铁塔2018年越城小微站建设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具体如下:
(2)绍兴迪荡湖公园小微站;
(3)镜湖百合花园小微站;
1.3项目工期:以具体项目订单时为准。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396,0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3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4供应商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1.5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1.6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入围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铁塔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铁塔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1日(北京时,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