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包招标
吉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包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20180810Z1082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吉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包采购项目由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按采购人吉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2招标内容:主机光源显示器台车4套、内镜送水泵送水管4套、二氧化碳送气减压阀4套等,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5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具有设备配置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
3.5具有操作和临床培训、并提供培训承诺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2015年至今),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8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9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须在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2018年8月2。至2018年8月24日16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