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输煤系统运行维护(3年)招标
第一章 招标
项目名称: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输煤系统运行维护(3年)【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04-JGZB18-1198(01-01)
日 期: 2018年08月15日
1.1受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2投标人应在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4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发展改革委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输煤系统运行维护(3年)
1、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具有1个200MW或以上等级的火力发电机组输煤系统运行维护业绩,(须同一项目已连续维护两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运行/维护范围或技术协议、维护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业绩起止时的认定为维护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招标范围为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输煤系统运行维护(3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3年)。
1.5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出售招标文件时:2018年08月15日 09:00整到2018年08月2。 16:00整(北京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