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家寨剩余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征地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雷家寨剩余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雷家寨剩余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8-SN-QC-GC-0860(高新区管委会编号:XDZ2018-812-T)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征地办公室
地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雷家寨剩余房屋拆除及垃圾清理,占地面积约661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11292.7平方米,清运工程量约8947.5立方米,破除面积约16061.9平方米。 项目用途:房屋拆除及垃圾清理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肆仟零壹拾元伍角贰分(¥1,534,010.52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合法有效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 5、省外企业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提供网页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8日,8:30至17:30(工作时间) 2、发售 3、文件售价:每套伍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文件不支持邮购。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11日,14:30整。 3、投标开标 十、公告期限: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
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号:102846245822
2018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