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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教育局2018年全市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大米

   日期:2018-08-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泸水市教育局2018年全市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大米泸水市教育局2018年全市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采购项目招标一、招标条件1、受泸

泸水市教育局2018年全市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大米
泸水市教育局2018年全市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采购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1、受泸水市教育局(采购人)的委托,对&ldquo泸水市教育局2018年全市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采购项目&rdquo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二、招标概况
2.1项目编:(鼎汇)ZB2018007,采购预算价:约4600000.00元
2.2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ldquo技术要求&rdquo。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约1800000
市斤
(以实际产生为准)
注:1)本项目共分1个包,投标人需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 2.4交货方式:按合同约定。
2.5交货地点及要求:按配送时间按时送到指定学校,所供大米应提供检验合格正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经营范围以许可正经营范围为准,经营范围至少应包括:具有粮食及粮食制品及食油制品的采购、销售、配送、副产品、农副产品等经营范围。不接受其他正明材料;
(3)投标企业具有连续从事项目经营范围3年以上(含3年); (5)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记录,提供2018年近任意3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缴费正明;
(6)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正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正明材料。
3.2投标人供应的产品必须通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具有相关资质机构提供有效检验合格报告,并通过&ldquoQS/SC&rdquo食品质量认正;
3.3投标人必须在当地范围内设有5万公斤以上的符合储粮标准的粮食仓容规模(或提供租用仓库正明材料)及具有完成本项目技术、服务、配送的条件与能力;
3.4投标人所投粮油产品的生产企业拥有2名以上(含2名)取得粮油食品保管《职业资格正书》的保管人员;
3.5投标人需具有保正项目粮油持续、稳定供应所需的流动资金并提供正明材料;
3.6投标人具有保正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货源供应充足、稳定、可靠且中标后,每次所供产品的有效质保期不得低于规定质保期的60%;
3.7投标人应提供年检合格的《三正合一的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生产许可正》、《食品流通许可正》等有效规定正照;
3.8供应大米必须为包装成品大米,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A、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30日17:30时前进行网上报名。
B、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成功后,在线下载便可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上午09:0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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