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中学食堂操作间设备购置项目招标
巩义中学食堂操作间设备购置项目招标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巩义中学食堂操作间设备购置项目,采购人为巩义市教育体育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巩义中学食堂操作间设备购置项目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预算金额:1540000元
2.4采购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8-61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最高限价:1540000元
2.9采购内容:食品制备电器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15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类似销售业绩1份(须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7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缴纳证明)
3.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7供应商须提供有燃气灶具设备、电加热设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携带原件。
4.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投标报名
5.1请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8:30至2018年8月3。下午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