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古籍预防性保护设备招标
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古籍预防性保护设备招标
受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委托,就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古籍预防性保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古籍预防性保护设备采购项目,HLZB-2018337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政采代【2018】231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1900000.00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密集型善本文物安保处藏设备
4650*9000*2500
套
1
2
密集型组合文物安保储藏设备
4650*2600*2500
套
1
4650*2400*2500
1
3
密集型报刊文物安保储藏设备
4650*5000*2500
套
1
4
5150*1600*2500
套
2
5
组合型恒温恒湿文物安保储藏设备
3000*800*2500
套
4
给排水线路安装
/
套
4
电路安装
/
套
4
/
套
4
6
笔记本电脑
15.6英寸笔记本电脑
个
1
7
台式电脑
/
台
2
8
减震文物车
1000*700*1000
辆
3
9
文物梯
700*600
个
3
10
文物检索柜
1600*400*1000
台
2
11
冰箱
风冷无霜双开门450升
台
1
12
5匹冷暖型柜机空调
台
1
13
除湿机
/
台
1
14
空气洁净屏
/
台
1
15
相机
18-135mm单反数码相机
台
1
具体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企业生产的产品(是)
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响应。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投标人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2018年8月24日8:30至2018年8月3。18:00(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