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德令哈100MW光伏发电应用领跑项目平单轴跟踪式钢支架招标
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德令哈100MW光伏发电应用领跑项目平单轴跟踪式钢支架招标
(招标编号:HNZB2018-08-3174)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海西
一、招标条件
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德令哈100MW光伏发电领跑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德令哈100MW光伏发电领跑项目平单轴跟踪式钢支架采购进行招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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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内容为:30兆瓦平单轴跟踪式支架及与跟踪系统相关的其他附属设备,支架部分包含从基础预埋件以上至光伏电池板组件之间的立柱(不含地脚螺栓)、支撑、横梁、檩条、连接板、加劲板、螺栓、螺母、垫片、电池组件固定螺栓等所有装配元件;所有设备元件的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指导、参加试验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提供发电量保证值、计算书、计算的边界条件;提供跟踪系统土建基础的形式及要求;提供相应的基础图及计算书;提供支架结构图、计算书。提供跟踪支架、跟踪控制系统及投标人供货设备之间的所有连接电缆。
1.申请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人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为准),累计设计和制造100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的平单轴跟踪式钢支架采购业绩,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评价。
4.申请人的平单轴跟踪式支架必须获得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具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达到规定指标产品的合格证书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5.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6.申请人应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行业、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7.申请人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四、资审(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从2018年8月23日9:00起至2018年8月2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