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太焦铁路TJSG-1标项目主要工程物资招标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太焦铁路TJSG-1标项目主要工程物资招标
招标编号:ZTSDWZ-2018-08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太原至焦作城际铁路已由发改委、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0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标段为太焦铁路河南段站前工程TJSG-1标,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承建。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水泥、土工格栅、钢绞线前次公开挂网招标流标,现进行二次公开挂网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河南段)站前工程TJSG-1标段,位于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境内,起讫里程为DK327+200.00~DK345+206.35,正线全长18.006km。主要工程包括桥梁4.855km/9座,占线路总长的26.9%;隧道8.885km/3.5座,占线路总长的49.3%;路基4.265km/5段(含车站路基2.6km),占线路总长的23.7%;框架小桥涵14座,其中框架小桥5座59.61横延米480.24顶平米,框架涵9座361.17横延米长,车站1座(博爱站)。本标段计划总投资9.32亿,建设合同工期为51个月。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1通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无生产许可证的行业除外。
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通用条件中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7.不接受近三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属于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货商,不接受近三年内参与中隧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供货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2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8.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2.2专业条件
3.2.2.1水泥
(1)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商以及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的投标。
(3)生产商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近两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有关审计部门审计的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且投标人具有1000万元人民币的垫资能力。
(4)质量必须符合或行业质量标准,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2016年、2017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5)投标人有近三年(2015-2017)铁路或公路等大型工程相关材料的供应经验,至少两个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且投标人需保证不受环保、路政因素影响项目供应。
3.2.2.2钢绞线
(1)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⑵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具有近两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有关审计部门审计的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⑶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必须符合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代理的厂家需满足以上生产商的要求。
⑷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有近三年(2015-2017)铁路或公路等大型工程相关材料的供应经验,至少一个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⑸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作出承诺。
3.2.2.3土工格栅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
⑵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时至少一年以上。具有近两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有关审计部门审计的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⑶生产商须具备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年生产能力,具备跨地域供应的能力。
⑷质量必须符合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⑸投标人有近三年(2015-2017)铁路或公路等大型工程相关材料的供应经验,至少两个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8月22日16:00至2018年8月28日16:00时内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