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储运厂轻油自备车更新铁路槽车招标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储运厂轻油自备车更新铁路槽车招标
招标编号: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827_110404006
开标时: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受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委托,对齐鲁分公司储运厂铁路槽车框架协议所需铁路槽车进行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齐鲁分公司。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2.项目内容:齐鲁分公司储运厂铁路槽车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计量单位
备注
1
铁路槽车/GQ70
50.00
辆
包1-铁路槽车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2月15日、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专用铁路,到站铁石站。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所有与料表、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必须在偏差表中列出,否则废标;偏差经评委认可的可以接受,评委不认可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必须书面明确承诺:“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技术条件中《通用技术条件》、《专用技术条件》。”3.投标人需提供在近五年内生产相同或类似型号的铁路罐车业绩表,并提供相关的合同复印件。4.供应商具备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IS09001。5.投标人需提供铁路局颁发的相对应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复印件。6.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2018年8月24日8:00时至2018年8月31日16:00时(北京时,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