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ZCQC1800FG0702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拖吊车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1,6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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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服务大队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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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片区 |
荔湾大队、高速公路一大队 |
合同签订后2年或所有签约中标人的服务总结算金额达到财政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 |
拖吊服务:优惠率≤100%。优惠率必须为1%的整数倍; 交通保障服务:60元/小时•台; 其他清障工作:190元/次•台; 空驶:95元/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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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片区 |
越秀大队、交通警保卫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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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片区 |
海珠大队、高速公路五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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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片区 |
天河大队、高速公路三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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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片区 |
白云一大队、白云二大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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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片区 |
环城大队、巡逻大队、特勤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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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 2、投标人必须对6个片区进行整体投标,即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4、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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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经营范围含汽车援救服务,经营范围名称不必完全一致,意思相近即可;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网站( )及 ( 下载填写打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17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程启 (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18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联系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