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环境保护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招标
山西省长治市环境保护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招标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826_7182037037472820
受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长治市环境保护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编号:长财采办备案(2018-982)号
二、项目名称: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招标共一包,采购内容见下表:
序号
项目内容
预算额(元)
备注
1
编制长治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宣传、培训、普查抽查工作(含抽样监测)、并形成相关服务成果或报告等。
2000000.00
范围包括:上述项目范围内全部服务工作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完成长治市清查建库工作,其他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3.服务地点:长治市
五、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在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工程咨询(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乙级及其以上、工程设计(环境保护)乙级及其以上资格证书;熟悉并掌握、省市相关政策,且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专业或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全国企业(主体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得为“信用”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发售时: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