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环境保护局榆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招标
榆树市环境保护局榆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JLHRTC-2018003
一、招标条件
根据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榆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务通知书》(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0046号),受榆树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榆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由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选定供货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名称:榆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
2.4服务内容:榆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技术指导及数据采集服务,榆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服务,编制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服务。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19年8月底前完成
2.7需要落实的政策:符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等的相关规定。
2.8采购预算:3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2017年)不亏损,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提供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3.8参与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9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
3.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