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塑料平托盘招标
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塑料平托盘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18611HW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塑料平托盘已获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塑料平托盘采购。
2.2招标范围:
托盘平面尺寸
预估数量
类型
颜色
静载(t)
1200x1000x150
320
单面使用四向进叉托盘
4
1200x1000x150
2680
单面使用四向进叉托盘
1
4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到货。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3投标人近年(2015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3项同类或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且具有良好的信誉。注:所提供业绩合同的主体方须为投标人自身。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兄弟公司的业绩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经销商及代理商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8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下同)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