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八家地区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80828_800000000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原县城西八家地区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原县城西八家地区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清发改发【2018】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清原满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建雨水、污水、排水管线,恢复道路等(具体招标内容)进
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清原县清原镇西八家。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2.4招标范围:新建雨水、污水、排水管线,恢复道路等。
2.5工期要求:2018年10月10日开工至2018年11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51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BBB级以上信用等级,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
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3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
,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5.0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
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0日,每日上午08:00
时至12:00时,下午01:0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
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