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总厂三分厂新增铸坯表面清理装置项目-综合水处理稀土磁盘施工招标
炼钢总厂三分厂新增铸坯表面清理装置项目-综合水处理稀土磁盘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827_110405277
开标时: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部
资金来源:其它
炼钢总厂三分厂新增铸坯表面清理装置项目-综合水处理稀土磁盘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炼钢总厂三分厂新增铸坯表面清理装置项目-综合水处理稀土磁盘施工已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图纸4.3-6结12-0~13,16;
3.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地下障碍物及混凝土基础拆除等费用。
4.开工时以开工报告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3在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3.4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
3.5业绩要求:近2年内冶金行业已完成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理修缮合同无效)。
3.6如使用专利技术,需要专利所有人授权并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3.8投标单位投标前需要到现场踏勘,并与生产单位签订现场踏勘答疑纪要。
3.9开工时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要求50天,现场施工需24小时作业。
3.10根据《鞍山钢铁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中标方需通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范围内保产作业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评价》取得准入资格方可开展施工,如不能取得准入资格中标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中标单位必须执行《鞍钢厂区范围内技改项目施工临时围挡标准(试行)》(股份技发〔2018〕118号)要求的相关规定。
3.1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
(4)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
(5)资质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6)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3.12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3.13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施工、服务能力和企业优势等。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注:以上文件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权利。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8-08-2708:00:00至2018-09-0213: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