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测设备招标
南通市通州区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测设备招标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828_-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受南通市通州区环境监测站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南通市通州区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密封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其中视频监控系统、空调、移动存储系统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视频监控系统、空调、移动存储系统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4期》内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中标结果无效。
本项目核心产品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说明。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包括:通州大气自动监测系统。
2 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实施周期:自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并交付使用。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1、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中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进入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拥有公民身份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八、报名截止时为2018年9月17日9:00时前,逾期不可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