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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PPP项目(第三次招标)PPP项目(第三次招标)[E3300000001000478005001]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PPP(第三次)招标公告本PPP项目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浙发改设计〔2017〕106号批复。

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PPP(第三次)招标公告

 

本PPP项目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浙发改设计〔2017〕106号批复。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景政函〔2018〕15号批复。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受实施机构的委托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 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社会资本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路线起于文成景宁分界线,顺接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的终点,总体走向东西向,路线至外舍接青景庆公路后,完全利用S326青景庆公路,终于汇田大桥处与G235平交相接终于汇田大桥处与G235平交相接。本项目路线全长28.675km,实际建设里程25.440km,老路完全利用段3.235km,总用地1061.96亩,拆迁建筑物8444m2。全线共设置桥梁5278.14m/23座(含大桥4860.7m/17座,中小桥417.44m/6座),隧道11649.135m/11座(特长隧道3770m/1座,长隧道6839.135m/5座,中、短隧道1040m/5座),涵洞34道,平交口8处。全线设公路养护管理用房和普通公路服务站各1处。

项目设计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局部困难路段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局部困难路段路基宽8.5米),隧道净宽10米,净高5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本项目总投资概算约176281.4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24361.11万元。

2、 本次PPP(社会资本和施工总承包)招标共设1个标段:

在本项目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处于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为90%,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政府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持有股份,持股比例为10%,不直接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参与项目公司工程利润(或亏损)分配,但对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及严重影响路地稳定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项目总投资约为176281.47万元人民币,项目资本金总投资(含上级补助)的20%,金额为35257万元。由社会资本出资31731万元,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内占股90%,政府出资的3526万元,政府在项目公司内占股10%。

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金额约为141024.47万元。其中政府投入的其他建设投资为6447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用于建设期补助项目建设;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或利用国内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工具解决,以弥补建设期资金不足。

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 。

由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等前期工作费用增加、工程变更、主材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项目公司融资资金部分增加的,项目公司应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资金、填补资金缺口。如果项目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获得本项目所需要的资金,社会资本有义务筹措并补足相应的项目资金。

招标内容为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和施工总承包),具体操作模式为新建—运营—移交(BOT)。由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其组织形式为 。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项目的施工任务。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营运期养护、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营运期满后,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发起人对PPP项目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作为行业主管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3、本项目合作期共计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运营期固定不变,合作期随建设期的延长或缩短而变化。

项目建设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自项目完成交工验收并通车之日起至运营满12年移交日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成立时间不够3年的企业从成立时开始计算(至少要有2016年),下同)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或成立以来各年度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4)投标人2016年末净资产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评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5) 具有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须提供融资能力证明材料清晰可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即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书,上述意向书不限于一家机构出具,但金额总和必须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自2012年7月1日以来(以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个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包括BT)业绩;

(6)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自2012年7月1日以来(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主线连续总长1公里(含)以上(双侧不累加、分离式隧道以较长侧为准)公路隧道的施工;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拟出资金额或出资比例、责权利分配、违约处理机制等。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 联合体各成员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成立时间不够3年的企业从成立时开始计算(至少要有2016年),下同)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或成立以来各年度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5) 联合体成员之一2016年末净资产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评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6)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须提供融资能力证明材料清晰可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即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书,上述意向书不限于一家机构出具,但金额总和必须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自2012年7月1日以来(以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个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包括BT)业绩;

(7) 联合体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须满足下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业绩条件: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②自2012年7月1日以来(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主线连续总长1公里(含)以上(双侧不累加、分离式隧道以较长侧为准)公路隧道的施工;

③联合体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单位业绩之和必须满足本条②项的要求,联合体两家以上成员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8年 8 月 30 日至2018年 9 月 5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以下简称“ ”)(网
联系 人 :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 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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