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信吉山数据中心3号楼铅酸蓄电池监控系统招标
南京电信吉山数据中心3号楼铅酸蓄电池监控系统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南京电信吉山数据中心3号楼铅酸蓄电池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8JS013236(招标方编号),招标人为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审批通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京电信吉山数据中心3号楼铅酸蓄电池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本次采购采用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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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拟采购铅酸蓄电池在线远程检测管理系统设备。本次铅酸蓄电池在线远程检测管理系统,在允许的环境温度和保证系统可靠性工作条件下,远程检测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内阻、温度等重要参数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自动控制记录蓄电池放电状态的重要参数;在线判断故障蓄电池的位置,在线自动评估蓄电池的运行状况,提高网络安全运行系数,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本次招标包括1万多节蓄电池监测,含服务器平台、网络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
预估采购金额约为280万元(含增值税)。
交货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内设备全部交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南京电信吉山数据中心3号楼。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80万元(含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注册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招标发布之日(如当日非人民银行工作日则按人民银行之前一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要求必须同时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的投标人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如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投标时产品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商给产品代理商的关于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授权书原件(必须双方盖公章,不接受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件),副本提供扫描件。只接受生产厂商或其唯一指定产品代理商(生产厂商不参与投标的情况下)的投标,一个生产厂商仅能委托一个产品代理商参加投标报名,一个产品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厂商的投标报名。如以上任意一个要求未达到,该生产厂商和该产品代理商的投标都将被视为无效。
2.5本项目要求提供自2016年1月1日之后签署的产品制造商生产的蓄电池监控系统供货的合同,单个合同中蓄电池监控系统金额不低于50万元。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被认可。
2.6投标人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全额的货物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2.7产品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的;
(5)投标产品在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有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的情况。
3.资格审核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