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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液氨集中采购招标

   日期:2018-09-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华能辽宁 2018~2019年液氨集中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一、招标条件本华能辽宁 2018~2019年液氨集中采购公开

华能辽宁 2018~2019年液氨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 2018~2019年液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辽宁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华能大连电厂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距大连市约20km,距大连港6.9km,现有4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华能丹东电厂位于辽宁省东港市大东港区,距丹东市37km,距大连市287km,距沈阳市323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华能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境内,距营口市区63km,距盖县23km,距熊岳14.5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20MW和2台单机容量为600MW的火电机组。

华能营口热电 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0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3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 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滨海大道与南仙路交汇点的西南面,距沈阳市204公里,距大连市166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燃煤空冷背压供热机组。

2.招标内容

五厂如下表供货期限所需消耗的液氨。具体数量以电厂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预计液氨供货数量、供货期限如下:

五厂液氨预计消耗量统计表

单位

预计液氨使用量

供货期限

大连电厂

2000

2018年10月1日——2019年5月31日

丹东电厂

1200

2018年10月1日——2019年5月31日

营口电厂

2700

2018年10月1日——2019年5月31日

营口热电厂

1100

2018年10月1日——2019年5月31日

仙人岛热电

270

2018年10月1日——2019年5月31日

合计

7270

 

此项目招标范围如下:

大连电厂2018年10月1日——2019年5月31日期间脱硝液氨采购。

丹东电厂2018年10月1日——2019年5月31日期间脱硝液氨采购。

营口电厂2018年10月1日——2019年5月31日期间脱硝液氨采购。

营口热电 2018年10月1日——2019年5月31日期间脱硝液氨采购。

营口仙人岛热电 2018年10月1日——2019年5月31日期间脱硝液氨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能辽宁 2018~2019年液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规定的其他条件。

6.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生产商的有效授权,且该生产商应满足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液氨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影印件。

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1生产商: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提供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提供至少六辆专用液氨运输车辆信息,包括机动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液氨道路运输证、车辆配备情况等保证安全可靠运输能力的证明材料,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2.2代理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提供液氨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及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提供至少六辆专用液氨运输车辆信息,包括机动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液氨道路运输证、车辆配备情况等保证安全可靠运输能力的证明材料,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8 年 09 月 04 日 9:00 起至 2018 年 09 月09 日 17:00 止,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2.购买: 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3.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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