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供热改造自动滤水器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供热改造自动滤水器采购
2.2实施地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2.3招标范围:自动滤水器采购
2.4资金来源:自筹
2.5交货期:技术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生产,供货时间由招标方确定,投标方发货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
3.2.2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至少有同类型电厂3家的类似业绩,请提具体业绩明细,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否则为无效业绩。
3.2.3其他要求: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申请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单一的的厂家授权书,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需具备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证书。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5年内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8)投标人必须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9)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9月4日9:00起至2018年9月10日16:00止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