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招标
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8Z047-CG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预算资金为政府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商。
2.招标内容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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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服务期:3+5年。试运行三年,如果省市要求、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均无变化,且验收合格,可续签五年。
2.4服务标准:
2、镇区(社区)服务标准:达到“五净五无”标准。“五净”即路面净、路缘净、树穴净、窗户门前净、墙根净。“五无”即无垃圾、无果皮纸屑废弃朔料袋、无砖石瓦块、无树叶杂草、无污垢及脏水。保洁员配备密度大,在工作时内巡回保洁,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确保路面随时干净,垃圾桶表面进行擦洗且消毒,生活垃圾保证做到日产日清,达到双阳区城区标准。
3、转运站服务标准:达到“五净一冲”。“五净”即转运箱体净、垃圾卸料斗内外净、排污仓与排污沟净、值班室内净、场地内外净。“一冲”即按需定时冲洗消杀。
2.5其它要求: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和地域范围内)。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及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03日至2018年09月07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