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18年8-12月份储罐清理及油泥处置项目招标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18年8-12月份储罐清理及油泥处置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ZY18-XA603-FW331
一、招标条件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18年8-12月份储罐清理及油泥处置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第十采油厂2018年8-12月份储罐清理及油泥处置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2.3服务地点:甘肃省华池县境内。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5资金来源: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厂成本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3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3.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储罐清理或含油污泥处置业绩。
3.5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的情形,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6人员要求: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人员1人、专职驾驶员;项目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且从业资格类别:道路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押运证。
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下同),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