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本级]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环境保护局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ZD2018-GZ-G005
核心提示:依据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赣市购2018B000078666号采购计划,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 受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
依据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赣市购2018B000078666号采购计划,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 受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其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ZZD2018-GZ-G005
二、招标内容:
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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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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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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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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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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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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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服务(国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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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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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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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8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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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履约期限、人员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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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简介: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8号)文件规定,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进行质量核查与评估。
(二)履约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分阶段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最终成果。
(三)人员要求:中标人须至少指派1名具有环保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并派遣3名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的技术人员常驻赣州市污普办,同时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随时增派常驻或拟派团队技术人员。
(四)服务流程:
本项目核查与评估工作按下列几个步骤实施:
主要通过资料收集、文件审核、现场踏勘、场地调查、抽样检测和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核查与评估,详细分析赣州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状况。
(1)资料收集与分析
技术人员应通过信息检索、部门走访、
(2)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的目的是通过对清查、入户调查等对象的现场调查,核实资料收集的准确性,获取核查与评估有关的线索。
(3)人员访谈
通过对周边知情人员咨询、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与污普对象的当地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谈话以获得基础资料。
(4)现状调查
组织专业的技术队伍,对污普入户调查对象进行系统的调查与监测分析,对入户调查对象的数据填报进行系统的核查与评估。
(5)方案、报告编制
编制《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方案》、《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及《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
(五)服务内容:
5.1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赣州市境内所有行政区、县、市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核查与评估、主要问题调研、方案及报告编制、技术培训等,以及采购方根据普查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5.2总体原则
(1)全过程核查原则
核查工作覆盖普查全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清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汇总等环节。
(2)分级核查原则
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进行质量核查。
(3)抽样核查原则
核查采取抽样的方法进行。原则上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核查的区域和入户调查对象进行抽取。
5.3 核查范围与数量
核查范围包括赣州市下辖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蓉江新区,大余、上犹、崇义、信丰、龙南、定南、全南、安远、宁都、于都、兴国、会昌、石城、寻乌14个县,代管瑞金1个县级市,共计包括五类污染源约16000余个。
5.4核查内容
(1)前期准备
重点核查地方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等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落实情况,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编制情况,经费预算编报与落实保障情况以及普查工作动员部署情况。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
重点核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证件发放、培训质量等情况。
(3)清查
重点核查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是否全面、准确。
(4)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
重点核查入户调查记录,普查表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及相关指标间的逻辑性,对普查对象进行抽样检测。
(5)数据汇总
重点核查区域普查数据汇总过程中普查对象是否存在遗漏。
核查内容技术要点及评估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5.5工作要求
(1)分阶段进行核查。根据普查工作总体安排和进展情况,分前期准备及清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汇总等三个阶段进行核查。
(2)编制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三个阶段都要编制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报告应如实反映质量核查的有关情况、核查结论、整改要求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及时报送上一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强化结果运用。对各项核查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核查指标未达到评估标准或评估结果为“差”的,要按整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和专项督察。各阶段质量核查的综合结果将作为评估各地普查质量和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
(4)严格核查纪律。参与核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六项禁令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经律和相关技术要求,严禁在核查工作中牟取利益。
(5)本项目有可能涉及突发、应急任务,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增派应急人员、配套车辆及仪器设备等,确保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应急任务。各投标人须综合考虑此因素造成的报价风险,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
(六)成果要求:
1、需提交的成果资料内容
根据相关要求,依据普查过程中获得的数据、信息、报告、资料等编制《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方案》(电子版本1份、纸质版1份)、《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电子版本1份、纸质版1份)及《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电子版本1份、纸质版1份)、《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本1份、纸质版1份);报告应如实反映质量核查的有关情况、核查结论、整改要求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2、相应成果资料的完成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查阶段质量核查全部工作并通过上级污普相关部门检验;2019年3月31日前将成果电子版本报送上一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审核,成果纸质版本提交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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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7、投标人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的下载: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于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3日在(网
联系人:张鑫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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