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含海门电厂)2017年度1、2、3、4号机组超净排放改造工程审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华能海门电厂1、2号机组及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超净排放更新改造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20天,自合同签订生效至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甲方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是独立于本招标项目工程咨询等服务的单位。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项完成过的电力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的竣工决算(单项结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审计业绩(附证明文件)。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现场审计组组长(1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附证明文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类似本项目工程项目的过程或竣工决(结)审计业绩(附证明文件)。
3.2.4 项目组人员要求:
(1)项目组人员要求:现场审计组组长(1人,主审):注册会计师执或注册造价师业资格,且拥有类似审计项目执业经验;造价师主管:注册造价师,且拥有类似审计项目执业经验;项目组成员:注册会计师3人,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类似本项目审计业绩。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而且是本项目实际审计实施人员,不得是挂名。如发现是外单位员工或挂名情况,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和取消其以后参与招标人项目审计工作资格。
(2)本次招标接受以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造价师事务所为主体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加入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并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否则成员参加的所有标包均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9月5日9时起至2018年9月11日17时止(北京时间)报名,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 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8年9月5日9时起至2018年9月12日17时(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2.2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