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精神科药物血药浓度监测等招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金额、交货期、评标办法
1、项目名称: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慢病中心精神科药物血药浓度监测等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及数量:包组1:冰冻离心机等设备1批;包组2:精神科药物血药浓度监测等设备1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可以采购不属于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只适用于进口产品)
3、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信用(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行政处罚”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人提供招标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