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XZ2018082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乡市2018年度城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已经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8]254号、宁发改投[2018]261号、宁发改投[2018]2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采购、施工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工程
2、建设
东沩溪上游污水管网建设:铺设污水管道约3656m,挖设污水检查井82座、道路恢复等;工程估算投资约1935.91万元。
民兵渠、正农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①雨污水管网敷设:金龙路 南侧敷设HDPE双壁波纹管约1250m,白龙路 南侧敷设约1450m,入园路 东侧敷设约600m,仁福大道 西侧敷设约970m,二环南路 西侧辅道敷设约3200m;②自行车道和人行道建设:二环南路 辅道外两侧各新建3.5m宽人行道5.5km,利用二环南路 西侧辅道,新建2.5m宽彩色沥青自行车道5.5km;③其他工程:包括检查井、跌水井、矮脚护栏、自行车道租赁点、路灯,以及土方开挖及回填、管线保护、道路破除等;工程估算投资约4936.01万元。
4、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评审、工程报建、验收等所有资料文件、施工阶段配合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
5、计划工期:签订总承包合同后15天内完成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
6、质量标准:
⑴设计满足、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各阶段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⑵工程质量达到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市政行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5、造价负责人具有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的要求,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7、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8、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9、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10、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1个设计单位、1个施工企业组成,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12、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应主动配合招标人进行答疑,供所有投标人参考;
1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 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 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 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9月7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