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镇原支公司办公楼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镇原支公司办公楼维修项目,已由人保财险财电函(2017)227号文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
2.项目名称: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镇原支公司办公楼维修项目; 3.建设
4.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20㎡,新建约100㎡的钢结构会议室;新建门房建筑面积约15㎡及一个电动推拉大门。 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招标范围: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镇原支公司办公楼维修项目,包括对三层楼的外墙装修和粉刷;对采暖、电气、给排水改造及后院地面修补。(具体以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具有近三年(指2015年7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以“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以开标前5日内信息截图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以备资格审查,原件带至现场核查。 七、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