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酒泉市肃州区税务局自助终端设备
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甘肃恒远正信项目管理 受税务总局酒泉市肃州区税务局的委托,对税务总局酒泉市肃州区税务局自助终端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首次公告日期为2018年9月4日,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09:30,现做出如下更正:
一、谈判文件编号:HYZX[2018]04号
二、采购预算金额:¥15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元整。
三、更正事项及内容:
(1)原《谈判文件》中“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定额发票发售设备 |
台 |
3 |
|
3.采购预算:¥15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元整。
7.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时间及
递交时间:2018年9月11日09:00—09:30,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
8.谈判时间及
谈判时间:2018年9月11日09:30,逾期不予受理; 谈判
现更正为: 2.(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定额发票发售设备 台 1 3.采购预算:¥52667.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贰仟陆佰陆拾柒元整。 7.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时间及
递交时间:2018年9月14日09:00—09:30,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
8.谈判时间及
谈判时间:2018年9月14日09:30,逾期不予受理; 谈判
(2)原《谈判文件》中“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八节第3条 密封套上注明“于2018年9月11日09:30时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第九节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于2018年9月10日前存入规定账户。 第十六节 本次谈判采购于2018年9月11日09:30时在原肃州区税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 第二十四节 本项目代理费为¥25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现金、转账、电汇方式支付。 现更正为: 第八节第3条 密封套上注明“于2018年9月14日09:30时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第九节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于2018年9月13日前存入规定账户。 第十六节 本次谈判采购于2018年9月14日09:30时在原肃州区税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 第二十四节 本项目代理费为¥10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现金、转账、电汇方式支付。 (3)原《谈判文件》中“第三章 谈判内容” 第(二)节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定额发票发售设备 台 3 现更正为: 第(二)节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定额发票发售设备 台 1 备注: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相对应的部分同样做出相同的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
采购